编号:YJC012001原煤仓、产品仓动火作业专项安全措施施工单位:选煤厂编 制 人:编制日期:审 批 记 录编制:选 煤 厂 :机 电 部 :安 监 处 :总工程师:审批建议:原煤仓、产品仓动火作业专项安全措施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选煤厂职工的安全健康,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和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促进煤炭加工事业的健康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选煤厂的需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选煤厂现场生产实际情况,针对仓上动火作业制订本措施
1 、电气焊作业必须并提前办理动火报告
动火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后由分管领导或者值班领导签字方可作业
2 、电气焊作业严格执行一焊一审批动火票制度,一份审批过的动火票只能在作业地点使用一次
动火票一式三份,审批完成后送集控室、技术组各备案一份,施焊人员随身携带一份
3 、电气焊安全作业措施中应明确计划作业时间、地点、作业内容、现场负责人、监护人、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
上 述任何内容变化时,必须重新审批措施
4 、现场负责人、安全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必须全程现场盯防,并在开始作业前对现场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后确认签字方可开始作业
5 、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作业时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
6 、动火作业前,措施编制人必须组织有关作业人员贯彻学习已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
7 、严格执行电气焊作业现场向集控室三汇报制度,即:电气焊作业前、电气焊结束时、电气焊结束后 1 小时
作业结束,清理现场情况,现场已按照措施清理完毕,留守人员为某某人
集控室做好记录
8、严禁对仓上带电设备、正在运转的设备、油箱附近或油漆未干的物体上进行电气焊作业
9 、凡离地 2 米以上作业时,必须佩戴保险绳、设立安全网等防护措施
10 、动火作业前配备足够的沙、水、有效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