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要求及安全措施管理制度目录 (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二)高空作业管理制度(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职责3
1 各车间负责本单位辖区内动火证的审批和办理;3
2 各车间各部门负责本制度在本单位的落实检查和考核;3
3 安监处负责除车间辖区外动火证的审批和办理,负责对违反动火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
4 管理内容和方法4
1 动火作业定义和术语4
1 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2 易燃易爆场所:本标准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GB50160 、GB50074 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2 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注:企业应划定固定动火区及禁火区
1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如重大危险源罐区等)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 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3 动火证的办理4
1 在生产厂区内,任何地方的动火作业,都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动火证”);4
2 在生产厂区内,需办理固定动火区的单位,请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