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1 目的为加强港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生产基地动火作业的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基地生产现场、化学品仓储区、油品仓储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动火作业管理
3 术语和定义3
1 重点防火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社会影响大的部位,包括项目部涂装作业区、储油罐区、危险化学品储存区、油品储存区、变电站、配电设备、员工宿舍及人员聚集场所等区域(部位)
2 特殊动火:指在重点防火部位的动火作业
依据与 HSE 目标4
1 编制依据4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 6 号4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61 号4
3《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 6 号4
4《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4
2 HSE 目标 a)危险场所动火许可证办理率 100%;b)用火现场火灾预防措施落实率 100%; b)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1 HSE 管理部负责项目部动火许可证的办理审批和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
2 行政部负责项目部办公区、生活区动火作业过程的现场监督
3 物资设备部负责项目部变电站、配电设备区域动火作业的现场监督
4 涂装作业队负责涂装生产车间、油漆和有机溶剂存储区动火作业的现场管理
5 危险化学品、燃料油、油品储存区的管理人员负责本区域动火作业的现场监督
6 动火单位负责办理动火许可证,并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监护
1 动火许可证办理6
1 动火许可证的办证范围凡在重点防火部位进行动火作业的,必须在动火前办理动火许可证
2 动火许可证办理与审批凡符合动火许可证的办证范围的动火作业,由动火单位填写《动火许可证》,经 HSE管理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2 岗位安全职责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