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KD-JL/ZDGF-SCAQ-047 G/2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动火作业,保障公司职工人身安全及公司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
2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我公司动火作业区域划分、动火作业有关人员职责和资质、动火作业分级和审批、动火分析及判定、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等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制度不适用于我公司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3 规范性引用文件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AQ3022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5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苏安监【2018】1号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试行)4 定义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塑料焊等进行的作业
实验室使用的电炉、酒精灯、加热套等,合成炉开车点炉等,不作为动火作业管理
易燃易爆场所GB50016、GB50160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属地是指动火作业点所在的某一区域,该区域为企业组织架构中有明确管理负责人的一个管理单元,如:分厂、车间、独立的生产装置、仓库等
固定动火区是指由企业批准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外划定,不需要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特定动火作业区域
禁火区是指企业内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含设施),需要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区域
5基本要求5
1通过建立健全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动火作业管理责任,实施动火作业许可管理,严格控制动火作业频次,强化动火作业风险管控,杜绝擅自动火作业行为
2明确禁火区、固定动火区的范围,并设置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