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书写要求及格式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一、医嘱书写的基本要求1.取得医疗机构处方权的医师有权在本医疗机构开具医嘱。试用期人员书写的医嘱, 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 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医嘱权利。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开具按相关规定执行。2.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医嘱由医师直接书写在医嘱单上或输 入微机,护士不得转抄转录。3. 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 具体到分钟。4.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5.药品名称、剂量、单位等书写要求详见本章第一节。6.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 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二、长期医嘱及长期医嘱单(一)概念长期医嘱指自医师开写医嘱时起,可继续遵循至医嘱停止的医学指令。长期医嘱书写在 长期医嘱单上。长期医嘱单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页码、起始日 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二)长期医嘱书写注意事项1.长期医嘱的内容包括:护理常规类别、护理级别、病危与否、饮食、体位、药物 (名称、剂量、给药途径及用法)、各种治疗操作等。2.同一日期、同一时间开写的多项医嘱,仅在第一项医嘱的日期和时间栏内写清具体 日期和时间,在其他各项医嘱的日期和时间栏内可用“〃”代替。3.开写医嘱时在医嘱栏内顶格书写,如一行写不完应在第二行的行首空一字格书写, 如第二行仍未写完,第三行第一个字应与第二行第一个字对齐书写,不能写入邻近格内。4.同一位医师在同一日期、同一时间开写的多项医嘱,仅在第一项和最后一项医嘱的 医师签字栏内签写医师全名,在其他各项医嘱的医师签字栏内可用“ 〃”代替。5.患者转科、手术和分娩后应重新下达医嘱。在原有医嘱的最后一行下面用红色笔齐边框从左至右画一横实线,表示以上医嘱作废,然后在红线以下格内书写转入、术后和产后医嘱。6.重整医嘱时,应先在原有医嘱的最后一行下面用红色笔齐边框从左至右画一横实线, 然后在红线下面的日期、时间和医嘱栏内,用红色笔书写“重整医嘱”四个字,重整的医嘱由整理医嘱的医师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