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书写要求及格式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
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
一、医嘱书写的基本要求1
取得医疗机构处方权的医师有权在本医疗机构开具医嘱
试用期人员书写的医嘱, 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
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 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医嘱权利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开具按相关规定执行
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
医嘱由医师直接书写在医嘱单上或输 入微机,护士不得转抄转录
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 具体到分钟
医嘱不得涂改
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药品名称、剂量、单位等书写要求详见本章第一节
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
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 应当复诵一遍
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二、长期医嘱及长期医嘱单(一)概念长期医嘱指自医师开写医嘱时起,可继续遵循至医嘱停止的医学指令
长期医嘱书写在 长期医嘱单上
长期医嘱单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页码、起始日 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
(二)长期医嘱书写注意事项1
长期医嘱的内容包括:护理常规类别、护理级别、病危与否、饮食、体位、药物 (名称、剂量、给药途径及用法)、各种治疗操作等
同一日期、同一时间开写的多项医嘱,仅在第一项医嘱的日期和时间栏内写清具体 日期和时间,在其他各项医嘱的日期和时间栏内可用“〃”代替
开写医嘱时在医嘱栏内顶格书写,如一行写不完应在第二行的行首空一字格书写, 如第二行仍未写完,第三行第一个字应与第二行第一个字对齐书写,不能写入邻近格内
同一位医师在同一日期、同一时间开写的多项医嘱,仅在第一项和最后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