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大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37 第 37 号)和《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 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杜绝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本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编制了本项目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一、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措施1、危大工程施工前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方案需组织专家论证
严格执行方案审批制度,方案中施工安全保证措施需包括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劳力计划需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2、严格执行施工方案落实,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
3、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4、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5、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6、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7、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应根据实际的工程概况、将危大工程纳入本项目的安全管理考核办法之内,严格落实奖惩措施,责任到人,公司按相应的管理办法对各项目进行考核
一)建立安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