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组字[2012]14号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试行“五级承诺制”的通知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直机关工委、分工委:为严格发展党员程序和制度,坚持从源头上把好“入口关”,提高发展新党员质量,进一步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在符离镇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区试行发展党员工作“五级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象与范围全区各基层党组织在新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都应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工作“五级承诺制”
二、承诺主要内容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人承诺
培养人向党支部承诺: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全程培养、考察,帮助提高党的认识,引导端正入党动机;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培养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等作出鉴定;在入党积极分子符合发展条件时,向党小组和党支部提出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建议;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如实汇报培养结果,并提出能否发展的明确意见;如培养人存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疏于培养,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情况,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2、党小组长承诺
党小组长向党支部承诺:掌握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加强教育、培养,指出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缺点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在确定发展对象前,认真征求推荐人、培养人的意见,保证党小组会到会人数及表决结果真实有效,会议程序规范
3、党支部书记承诺
党支部书记向党总支承诺、不设总支的向党(工)委承诺:组织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按照《细则》要求做好发展对象的政审、公示工作;主持召开支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能否将发展对象接收为预备党员,能否将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并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自愿接受组织处理:未经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表决同意,擅自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未经1年以上培养教育即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未经公示、票决就确定预备党员或将预备党员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