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委员会组织章程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积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和支持教育工作,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我校特制定本组织章程:(一)组织第一条根据实际运作需要,设立家长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 2 名、秘书长 1 名、常务委员 3 名和委员 7 名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 2 周内,召开第一次全班家长会议,由班主任协助家长推选出本班家长代表,参加家长代表大会
第三条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每学年适当改选,可连选连任
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家长代表、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取消;主任委员子女在其任期内离校时,需提前两周提出辞呈,由常务委员会推选一名副主任委员代任,主持常务工作
第四条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成员应热心学校教育、有较强组织能力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为办理日常业务需要工作人员,由委员会主任提名经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聘任
第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家长委员会应加强指导和管理
家长委员会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视其情节轻重,责令纠正
第七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年要对推动和实施家长委员会工作成绩显着者,予以奖励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于每届家长代表大会开会后三十日内,应将组织章程、选举办法、组织运作办法等、会议纪录及会务人员名册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大义二中家长委员会2011 年 2 月 18 日(二)章程家长委员会职责一、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
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