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总则1
1目的为了保障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2固定式压力容器固定式压力容器是指安装在固定位置使用的压力容器 (以下简称压力容器,注 1-1)
注 1-1:对于为了某一特定用途、仅在装置或者场区内部搬动、使用的压力容器,以及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进行监督管理
3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1)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
1MPa(注 1-2);(2)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2
5MPa·L (注 1-3);(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 1-4)
其中,超高压容器应当符合《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非金属压力容器应当符合《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简单压力容器应当符合《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注 1-2:工作压力,是指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 其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 (表压力)
注 1-3:容积,是指压力容器的几何容积, 即由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 (不考虑制造公差)并且圆整
一般应当扣除永久连接在压力容器内部的内件的体积
注 1-4:容器内介质为最高工作温度低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时,如果气相空间的容积与工作压力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2
5MPa·L 时,也属于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4适用范围的特殊规定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参照本规程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负责本条范围内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1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设计、制造要求的压力容器本规程适用范围内,容积大于或者等于 25L 的下列压力容器,只需要满足本规程第 1、3、4 章的规定:(1)《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不适用的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