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法定计量单位及其量器具的使用 第一节 安全常识 汽车配件中有大量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存在,如发动机机油等,在经营和存放的过程中稍有不慎极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等火灾事故发生;而且在搬运大型汽车配件(如发动机总成)时还需要动用各种搬运机械,如果操作稍有不慎很有可能造成工伤事故
因此,汽车配件经营企业必须牢牢树立“安全经营、预防为主”的经营方针
下面就针对汽车配件经营过程涉及到的安全知识作简单的介绍
一、燃烧应具备的条件 1
燃烧的三要素 燃烧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和燃点;缺少造成燃烧的三个条件的任何一个,都不会发生燃烧
可燃物是指能够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剧烈化学反应的物质
它有三种存在形式:气体,如氢气、煤气、液化天然气和乙炔等;液体,如汽油、柴油和酒精等;固体,如汽车内饰件、塑料件、木材、纸张和沥青等
助燃物是凡能帮助和支持燃烧的物质叫助燃物
如:空气、氧或氧化剂等
燃点是凡能引起可燃物燃烧的热能源
如:明火、照明灯、电火花、取暖设备、烘烤设备等
引起火灾的火源 火源是具有一定温度的热能源,在一定的温度条件下,可以引起可燃物质的燃烧,是火灾的发源地,也是引起燃烧和爆炸的直接原因
严格控制好火源就可以有效防止火灾
常见的火源如下
(1 )直接火源 1)明火:日常生活、生产使用的各种明火,如炉火、灯火、焊接火等
2)电火花:电气设备、电路由于超负荷运行、短路、接触不良、电线老化等等,以及静电火花,均可引起可燃物质起火
3)雷电,自然界的高压放电,可引起可燃物质燃烧
(2 )间接火源 1)加热引燃起火:靠近火炉或烟道的干柴、木材、木器,紧聚在高温蒸汽管道上的可燃粉尘、纤维;灯泡旁的纸张、衣物等烘烤时间过长;热处理工件堆放在可燃物附近;都会引起燃烧
2)压缩、化学作用起火:绝缘压缩、化学热反应可引起升温,使可燃物质被加热至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