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74) 公约的功用、基本构架、适用范围与例外: SOLAS公约的制定与1912年发生的“泰坦尼克”号灾难有着密切的关系
该惨剧引起了全世界对海上安全的关注,制定一部世界认可的安全准则势在必行
1913年底,在英国伦敦召开了首次国际海上人命安全会议,讨论制定安全规则
1914年1月20日,出席会议的13个国家代表签订了世界上第一个认可的海上安全准则《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SOLAS公约旨在保障船舶、海上人命安全,现行的公约是由SOLAS74公约及其附则和1978年议定书,1988年议定书三个部分组成,其核心部分是公约的附则,它规定了与安全密切相关的船舶构造、设备及其操作的最低安全标准,由各缔约国强制执行
74公约除了将过去的修改内容容纳进新版公约外,还增加了默认接受程序,使今后的公约修正案能够尽快生效
船员考试中涉及的所谓“SOLAS公约”的内容,均是指公约附则的内容而非指公约正文的内容,公约附则的内容通过一系列的修正案不断加以修改、补充和更新
公约附则共有12章: 第Ⅰ章 总则:包括适用范围、定义、检验与证书
第Ⅱ章 构造:包括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防火、探火和灭火
第Ⅲ章 救生设备与装置:包括对客、货船的各种救生设备的要求(IMO于1996年通过了MSC48(66),将本章中的部分内容定为《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规则))
第Ⅳ章 无线电通信设备:包括GMDSS的配备和要求
第Ⅴ章 航行安全:包括危险通报、引航员软梯、操舵装置的试验和操作等
第Ⅴ章 航行安全:包括危险通报、引航员软梯、操舵装置的试验和操作等
第Ⅵ章 货物装运(一般规定、谷物以外的散装货物的特别规定、谷物装运)
第Ⅶ章 危险货物的装运:包括包装或散装固体危险货物的载运,散装液体化学品船及液化气体船的构造和设备
第Ⅷ章 核能船舶
第Ⅸ章 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