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编写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暂行要求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排放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单位在工作中,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对标准适用行业、企业等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收集各种相关资料,在全面、深入地了解与排放标准制订和实施相关情况的基础上,编写排放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
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投机取巧、捏造数据
为规范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对各阶段排放标准草案(包括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编制说明的内容提出如下暂行要求
编制说明中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排放标准适用行业目前的基本情况 1、行业内企业数量及空间分布情况(省份、流域、区域等)
2、行业主要产品、原材料种类和生产工艺概述
3、行业产品年产量或产能
4、行业年总产值及占全国工业年总产值的比例
5、行业产品市场供应、进出口情况
6、行业发展趋势预测、行业发展规划等
7、其 他 需 要说明的问 题
— 1 —二、排放标准适用企业污染物排放和治理的基本情况 1、排放途径(废水、废气)
2、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量较大的污染物;具有行业特征的有毒有害物质,如重金属、有毒有机物、环境激素类物质、POPs 物质等等)
3、行业废水、废气年排放总量,及占全国总排放量的比例
4、行业主要水、气污染物年排放量及占全国总排放量的比例,如 COD、氨氮、汞、镉、六价铬、铅、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和二氧化硫、烟尘、粉尘等等
5、行业目前水、气污染物治理情况(主要治理技术种类以及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在总投资中比例、治理设施运行成本在总成本中比例等等)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对排放标准草案主要内容的说明 1、标准中水、气污染物控制项目及选择、确定控制项目的主要依据(总量控制、污染减排、对生态和健康的影响、解决区域环境问题、各污染物项目之间的关联性等等)
2、达标技术情况(如现有企业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