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广告发布合同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现因经营需要,拟指定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布网络广告; 2. 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具备广告业的从业资质,愿意并有能力接受甲方指定、按照甲方要求发布广告; 3. 甲、乙双方已就上述有关事项达成意向。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甲方指定乙方发布网络广告事宜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网络广告发布事项 1.1 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服务,指定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发布网络广告;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指定,根据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发布网络广告。 1.2 广告版本: 1.3 广告长度: 1.4 广告规格: 1.5 广告的发布网站: 1.6 广告的发布频道、栏目、页面、位置: 1.7 广告的发布形式: 1.8 广告的发布时段: 1.9 广告的发布次数: 1.10 广告的发布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11 甲方指定乙方发布的广告的版本、长度、规格和广告的发布网站、频道、栏目、页面、位置及发布形式、时段、次数、期间等详细内容见附件。 1.12 广告样片、样稿或样带 1.12.1 广告发布采用 样片、样稿或样带(详细内容见附件),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改 动 该 广告样片、样稿或样带。 1.12.2 乙方发布广告应以 甲方在发布前 提 供 或确 认 的广告样片、样稿或样带等物 料 为 准 ,甲方有权 以 此 为 标 准 对 乙方发布的广告进 行 监 督 。 二 、 合同金 额 和支 付 2.1 本 合 同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 RMB ) 元 。 如 无 其 他 明 确 约 定 , 上 述 金 额 为 含 税 价格 , 包 括 乙 方 履 行 本 合 同 的 全 部 费 用 ( 详 细 内 容 见 附 件 )。 除 非 甲 方 书 面 同 意 , 甲 方 不 再 另行 支 付 其 他 任 何 费 用 。 2.2 甲 方 采 用 以 下 第 种 方 式 (( 1) 支 票 ;( 2) 现 金 ;( 3) 转 帐 ), 并 按 以 下 安 排 付 款 : 2.2.1 本 合 同 签 署 后 日 内 , 乙 方 应 向 甲 方 开 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