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美国公共信托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侯宇 郑州大学法学院 美国虽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公物制度,但是其公共财产制度却与大陆法系的公物制度类似
美国的公共财产制度是建立在公共信托(public trust)理论之上,并随着该理论的发展而逐步完善
一、信托理论的起源 公共信托制度脱胎于信托(trust)制度
而信托起源于英国,被法律史学家梅特兰(Mait-land)称为英国人对法学领域作出的最大贡献,就是历经数百年发展起来的信托理念,它是普通法皇冠上的宝石
[1] 所谓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2]信托最早可以追溯至公元前的古埃及,古埃及人以遗嘱将自己的财产传给继承人或将财产之一部分让给继承人以外之子女
[3]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现代信托制度均导源于英国或由英国演化而来的美国制度
“从历史的角度说,英国的信托概念来源于‘受益权’概念,后者从12世纪起在整个欧洲为人们所熟知和使用,而在英格兰,它是由大法官法院在 14和 15世纪发展起来的
” [4]英国的信托制度则起源于中世纪的“用益设计(Use)” [5] 而英国的“用益设计”源自何处,学者存在分歧: [6]一是认为发端于罗马法上的FideiCommissum, [7]另一则主张是仿效日耳曼法上的salman 的结果 [8]其实,从历史角度而言,由于英国曾先后受到罗马人和日耳曼人的长期统治,英国的法律制度无不浸润着罗马法的精髓和日耳曼法的灵魂
因此,无论是罗马法上的遗产信托(Fidei Commissum),还是日耳曼法上的“受托人”(salman)必定都对英国信托制度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