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执业药师业务标准 根据美国药房理事会全国联合会颁布的《标准州药房法》以及各州药房法的规定,经500名左右的药房执业药师、各理事会成员、高等药学院校教师和药学专家共同讨论、研究,制定了执业药师业务标准,并以此标准命题,进行全国执业药师执照考试。此标准印成手册,公开发至全国成为执业药师工作的准则和执业药师执照考试的指南,也成为各药学院校组织教学、改革专业和课程设置的指南。 此标准分为下述 5个部分: 1.解释和配制处方 1.1 执业药师接受处方并得悉病人病情后,应有能力精确地解释和评价有关资料。 (1) 拿到处方后,执业药师能把处方与病人病情和治疗方法联系起来理解和解释; (2) 得知病人有关病情后,执业药师能鉴别疾病和症状; (3) 得知病人有关资料后,执业药师能鉴别诊断中所有的诊断剂和试验以及监控疗效的各项参数; (4) 碰到医学或科学术语时,执业药师能了解该术语的定义或含义。 1.2 执业药师能根据创新药物名(商品名)、仿制药物名和普通名称识别处方中任何药物或某一成份;通晓这些药物的疗效、基本药理学准则、已知作用部位和作用机制,并能鉴别复方中活性成份和说明这种组合的基本原理。 1.3 得知了药物的名称、药理和化学分类及结构式后,执业药师能鉴别其官能团(例如:醇、酰胺、酯等)和其所属大类;知道导致药物变质的理化因素,变质特征,影响溶解度的理化性质,其代谢变化(例如共轭、水解、氧化等)和有关的化学性质。解释与理化现象有关的常用术语(例如 pKa、pH 、吸附、络合、离子化、放射、滴定等)。 1.4 执业药师应能够理解《制定剂量方案》的基本准则并能: (1) 确定处方中所开剂量是否无毒;是否在达到理想疗效所需的普通剂量范围以内; (2) 确定是否能衡量和服用处方中所开的剂量; (3) 获得有关数据后,能计算出剂量和用药频率; (4) 确定是否可以买到处方中所需浓度的药物; (5) 鉴别和评价有关用药途径并用药物的理化特征来评价该途径是否适当;描述该用药途径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6) 评价所用剂型是否最适合;描述和比较各剂型的特征,并确定和解释有关剂型和给药系统的术语(如薄膜包衣、肠包衣等)、药物释放机制、性能特征和制造过程。 1.5 当需要了解病人有关情况以判断能否配制或重配某一处方时,执业药师应具备搜集有关资料的能力。 1.6 执业药师应能够使用适当的计量、计算等技术配制处方并能够: (1) 选择适当的药品和剂型;识别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