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 权 运 动 在 美 国 的 发 展 投 票 权 对妇女权利的关心可追溯至启蒙运动时期,这一时期的自由、平等主义和改良主义的理想当时正由中产阶级、农民和城市劳动者扩大至妇女
这一时期关于妇女权利的早期思想在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的《为女权辩护》(1792)一书中得到充分的阐述
该书对女性的存在只是为了取悦于男性的观念提出挑战,并建议妇女在教育、工作和政治上应获得与男子同样的机会
但在 19 世纪,这种关于妇女需与男子平等的认识,却集中体现在获得妇女选举权的运动上,对妇女的社会地位、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在经济中所占的位置未能作出根本的或具有深远影响的重新估计
19 世纪后期,一些妇女开始在专业领域中工作
以伊丽莎白·凯迪·斯坦顿 (Elizabeth Cady Stanton)为代表的全国妇女选举权协会 (National Woman Suffrage Association) (NWSA)屡次要求联邦国会允许妇女参与政治投票,在 14、15 次修订案中屡次遭遇拒绝
最终 20 世纪上半叶,妇女作为整体获得投票权,于第十九次修正案(The Nineteenth Amendment(1920))通过
此次法案虽已通过,离妇女真正参政还有时日
但对妇女所能从事的工作仍然受到明显的限制,流行的观念也仍然是把妇女限制在妻子、母亲和家庭主妇的传统角色之中
劳 动 力 与此同时,造成妇女地位低下(或至少是依赖)的经济条件正在发生变化
是否生育被视为妇女的基本权利逐渐被社会认同,妇女生育的孩子少了,同时不再被视为地位地下
家用电器的发明,使她们免做许多以前与管理家务连在一起的笨重杂活
工业化的急剧发展,社会迫使女人参与部分工作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数十年间,西方世界经济中服务行业的发展促使创造了妇女同男子一样能够胜任的新的工作,工厂中妇女比例缓慢增加
在美国中西部,私人拥有房屋及劳动能力的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