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颁布日期:2 0 1 4 -0 6 -1 0 实施日期: 附件: 第一节 美税收制度[1] 美国现行税法是世界上最复杂的税法体系之一
美国税收管辖权分属联邦政府、50 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及各县市
所有美国公民、在美国从事经营和投资业务的外国个人和企业都受美国税法的约束
一个公司税赋情况根据该公司经营活动及其所在地而定
美商务部“选择美国”办公室建议在美投资外国企业就税收问题聘请专业税务公司,一些美国律师事务所建议,作为概括了解美国税务体系,可参考美国毕马威公司编写的《投资美国中国公司指南》[2]、美国德勤公司编写的《国际税务及商业指南》[3]
一、美现行税收制度[4] 美国现行税制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辅以其他税种构成的
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障税、销售税、财产税、遗产与赠与税等
美国税收由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征收: (一)联邦政府主要征收联邦所得税、财产税及赠与税
联邦政府的总税收中,个人所得税约占1/3,社会保险税约占1/3、公司所得税约占1/6,其他税收包 括遗产税、关 税等
(二 )州政府及地方政府征收州所得税、特许 规 费 、消 费 税、使 用 税及财产税等
二 、分税制管理 体系 美国的联邦、州、地方三 级 政府根据权责 划 分,对 税收实行彻 底 的分税制
联邦与州分别 立 法,地方税收由州决 定
三 级 税收分开 ,各自 进 行征管
税收管辖不 同 ,对 于 应 税所得的定义 和所得的分配 也 不同
美国的所得税制兼 有“属地主义 ”和“属人主义 ”
就美国来 源 所得(US Source of Income)而言 ,所得税原 则 上采 用 “属地主义 ”,非 居 民之外国人(Non-Resident Alien)应 该就源 自 美国境 内 所得向 美国政府缴 税
就美国公民或 居 民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