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区直部门,各镇、街道,中央 、 省 、 市 属 驻 区 单 位 二、考核内容及赋分标准 规定考核内容为95 分,奖励加分项目5 分,满分100分。 (一)领导重视:主要考核领导干部思想认识和研究、指导、检查群众工作及为做好群众工作创造条件情况。(6分) 1.思想认识到位,自觉把群众工作作为本职工作,经常开会研究部署、检查指导群众工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安排、调度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等(2 分) 。 2.利用群众反映问题汇总分析,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以及进行科学决策、指导工作等(2 分) 。 3.为开展群众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创造良好条件( 2 分) 。 (二)机构建设:主要考核机构健全和人员配备情况。(20分) 各镇、街道: 1.成立群众工作领导小组(5 分 )。 2.成立群众工作站或群众工作办公室,并配备专门工作人员,不少于3 人(5 分) 。 3.各村(居)都设立了群众工作室(5 分) ,每有一个村(居)没有设立,扣1 分,扣完为止。 4.各村(居)都按规定设置了群众工作联络员(5 分 ),每有一个村(居)没有按规定设置,扣1 分,扣完为止。 区直部门和中央、省 、 市 属 驻 区 单 位 1.成立群众工作领导小组(10 分 )。 2.配有负责群众工作的人员(10 分) 。 (三)制度建设:主要考核群众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及执行情况。(4分) 各镇、街道: 1.建立健全群众工作宣传制度(0.4 分) 。 2.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定期接访有关制度(0.4 分) 。 3.建立健全深入群众大走访有关制度(0.4 分) 。 4.建立健全困难群众救助制度(0.4 分) 。 5.建立健全人民群众建议征集有关制度(0.4 分) 。 6.建立健全群众工作信息采集和报送制度(0.4 分) 。 7.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有关制度(0.4 分) 。 8.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处置制度(0.4 分) 。 9.建立健全群众工作目标管理与考核制度(0.8 分) 。 区直部门,中央、省、市属 驻 区 单位 1.建立健全困难群众救助制度(0.8 分) 。 2.建立健全人民群众建议征集有关制度(0.8 分) 。 3.建立健全群众工作信息采集和报送制度(0.8 分) 。 4.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有关制度(0.8 分) 。 5.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处置制度(0.8 分) 。 (四)工作绩效:主要考核群众工作宣传教育、信息收集和反馈、承诺目标兑现、困难群众救助、群众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