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 维 持 良 好 的 经 营 秩 序 ,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 保 证 经 营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 以 使 员 工 保 持良 好 的 身 体 素 质 和 旺 盛 的 精 力 , 努 力 做 好 本 职 工 作 ,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结 合 ××××有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的 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 制度。 考勤管理 第一条 公 司 各部门、班组的 考勤管理统一接受企管部的 管理,并设置兼职 的 考勤员进 行 监督、检查。 第二条 考勤员 应予每月 1 日前递交上月的 考勤记录, 汇总到劳资员 。劳资员 有 权对其中的 记录进 行 抽查。 第三条 公 司 的 标准考勤时间为 : 上午:8:00-12:00 下 午:13:30-17:30 第四条 生产岗位可以 根 据 生产的 具体 情况设置考勤时间, 其方案在报企管部备案后 , 按 照 规 定 的 时间执 行 考勤。 第五条 考勤文 档 包 括 考勤记录和 考勤报表 。 考勤记录为 考勤员 逐 日登 记的 员 工 考勤情况、以 及 相 关 的 证 明 文 件 。 考勤报表 为 考勤员 月末 编 写 的 统计 表 , 其中应包 括 :部门名 称 、员 工 姓 名 、应出 勤日、实出 勤日、加 班时间、请 假 天 数 、迟 到、早 退 、旷 工 小 时 (天 数 )等 。 第六条 员 工 应严 守 作 息 时间, 不 得 迟 到早 退 , 不 得 随 意 离 岗, 更 不 得 旷 工 。 2 第七条 考 勤 员 应 严 格 考 勤 制 度 , 据 实 记 录 员 工 出 勤 情 况 , 不 得 虚 报 、漏报 。 第八条 超过规定上班时间 15 分钟未到岗者, 记 为迟到一次;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15 分钟离岗者, 记 为早退一次。 第九条 员 工 临时离岗, 需向直接主管领导请假, 在安排其他员 工 暂管其职责后方可离岗, 且时间不 得 超过 15 分钟。否则, 按擅自离岗处理。 第十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 记 为旷工 : (1) 当日迟到、早退超过 15 分钟的; (2) 当日未到岗, 且无正当理由的; (3) 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 假的; (4) 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 1 小时的; 第十一条 上述条款中的迟到、旷工 行为, 经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事后查证, 确认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