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15 篇) 考勤管理制度 1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时间 1、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50 至12:00,下午为1:10 至5:30
每周六、周日休息,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2、 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指纹打卡
3、 所有人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
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不办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4、 迟到一小时之内,8:55—9:00 到公司的算迟到,以 1元/分钟处罚(主管翻倍),上班时间开始后5 分钟至30 分钟内到者,按迟到论处;30 分钟至1 小时到班者按旷工1 小时论处;超过 1 小时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提前 15 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旷工1小时论,超过 15 分钟提前下班者按旷工半日论
5、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6、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 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二、事假管理方法 1、 事假应在前一日下午 5 时前申请,经主管查实认可并核准后方为有效,一次不得超过 5 天
2、 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 14 天,超时为旷工
3、 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两日内提出申请,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
事后申请一月不得超过 3 次,超 3 次者则视为旷工
4、 员工无故旷工者,除扣除未出勤时的工资外,并每次扣其该月份薪金总额 1%,充为福利金
5、 凡请事假当月累计 4 小时以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 4小时至 8 小时以内按一天计扣
三、病假管理方法 1、 因病请假一天者,最迟应于请假的翌日提出申请,经主管签核后将请假申请送交人事科登记
2、 请病假一天内者免附医师证明,但当月边续请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