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近几年国家和许多省市为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的一项重要举措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市级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一、设立引导基金的意义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以参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扶持处于初创期和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
2008 年 10 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指导意见》,使我国引导基金设立与运作开始进入规范、有序、快速的发展阶段
通过设立引导基金加快创业投资的发展已成为明确的政策导向
2009 年 10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开展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9]2743 号)
2011 年 8 月,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1]668 号)
国家参股创业投资基金实际上已在发挥引导基金的作用
《指导意见》发布以来,许多省市陆续设立了地方引导基金,吸引大量社会资本投入创业投资领域,为新兴产业的发展注入了活力,成效明显
设立引导基金在探索政府投资推动新兴产业发展方面意义重大
1、有利于创新政府投资方式
引导基金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使政府投资方式由直接投资项目转变为投资创业投资基金,通过创业投资基金市场化的运作体现政府的政策意图
2、有利于放大财政资金效应
引导基金通过适当参股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能够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
同时引导基金通过转让退出等方式,实现滚动发展,使财政资金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