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清洁生产合格企业验收工作指南 根据《XX 省清洁生产合格企业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XX 省清洁生产合格企业”的验收实行两级审查验收制度,一是申请企业所在地州(市)工业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其上报的材料并进行初审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申请验收。二是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合格企业验收。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原则上不直接受理企业的验收申请。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对申请“合格企业验收”的企业,在所在州(市)初审的基础上,经对条件审查、材料审查和现场审查后,形成验收结论。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一、条件审查 (一)依据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对照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 (二)查看企业设置持续开展清洁生产的工作机构的文件和该机构工作痕迹; (三)查看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员证书或相关人员清洁生产培训档案; (四)查看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激励机制的相关文件和开展工作的记录; (五)查看企业持续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作规划。 二、材料审查 —1— (一)申请清洁生产合格企业验收请示文件(一式二份); (二)《XX 省清洁生产合格企业验收申请表》(一式二份); (三)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资料: 1.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已通过评估的,提供评估意见(一式二份); 2.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未进行(通过)评估的,提供《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一式七份)。 (四)持续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作规划(一式二份); (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成果统计表》(一式二份); (六)提供不少于 3 名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颁发的清洁生产审核员培训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三、现场审查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在收到完整的申请验收材料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负责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行业专家组成验收组完成验收。 (一)现场审查准备 1.组成验收组。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行业专家组成验收,行业专家在全省清洁生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验收组组成人员必须以专家为主体,组成人员中行业专家 2-3 名、其他人员 1-2 名;组长由负责组织验收单位人员担任。并及时将申请单位上报的资料分送验收组成员,帮助尽快熟悉情况。 2.熟悉资料,提出问题。在熟悉资料的基础上,组长应组—2— 织验收组集中,对照体系提出问题,共同讨论,力争形成共识。 3.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为了保证验收工作能落到实处,组长应按照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