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1 适用范围 1
1 本文件规定了作业许可管理内容及要求
2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销售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3 本文件适应于油(气)库、加油(气)站任何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性作业
2 引用标准 中国石油销售公司《作业许可证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销售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3 术语及定义 3
1 动火作业 油(气)库、加油(气)站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性作业
具体包括: a) 各种电焊、气焊、锡焊、铅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b) 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c) 熬沥青、炒沙子、烧(烤、煨)管线、电钻、风镐、喷沙、铁锤击和产生火花的其它作业
d) 在爆炸、火灾危险区域内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e)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f) 机动车辆进入爆炸危险区域作业
2 动火作业人 动火作业的具体操作者
3 动火作业申请人 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工作申请的作业单位现场作业负责 人
4 动火作业批准人 负责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责任人或授权人
5 动火作业监护人 在作业现场对动火作业过程实施安全监护的指定人员
4 职责 4
1 公司储运安全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4
2 公司油库、加油站、非油品业务、工程建设等职能部门,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作业许可实施的监督管理
3 各分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负责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各分公司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动火作业管理程序的培训、考核和资源提供
4 各分公司和所属油(气)库、加油(气)站按要求执行动火作业管理规定,并对本程序实施提出改进建议
5 动火单位参与动火作业的员工要接受动火作业培训,执行动火作业管理规定,参与动火作业的现场核查,并提出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