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P 项目全操作流程及全套法律文件综述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PPP”),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发源于英国,泛指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经营的模式。这种模式是对传统意义上应由政府负责并主导的社会服务体系的补充或替代,如果项目投入、产出规划、设计合理,管理规范,运行良好,这种方式既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政府的财政困境,也能提高政府提供社会服务的效率及效益,也能为公众创造福祉。 为加大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实现新型城镇化的政策目标,转变政府职能,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随后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于 2014 下半年至 2015 年期间密集发文,积极推动 PPP 项目的实施,PPP 模式在中国迎来新的发展浪潮已是大势所趋。 由于 PPP 项目参与主体众多,法律关系、交易结构复杂,涉及到投融资、特许经营、招投标、政府采购、公司、预算等的众多法律门类,如何实现 PPP 项目全流程规范运作,如何明确、具体的规范各方权利、合理分担风险,需要参与者予以认真研究。今天座谈会上有一位咨询公司的经理根据自己工作遇到的 PPP 项目的实践经验,进行了汇总交流,基本上涵盖了当前 PPP 项目的全部流程。 PPP 项目的操作流程包括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五个阶段,PPP 项目所涉的全套法律文件亦分别体现在这五个阶段之内。PPP 项目的全部操作流程及相关法律文件的概貌,详见如下图表: 一、项目识别阶段 所谓项目识别,即政府在确定一个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是否采用P P P 模式时,需综合评价该项目就是否符合“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等条件,从而最终决定是否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 P P 模式)。 (一)项目发起 根据 P P P 项目发起方式的不同,P P P 项目包括政府发起、社会资本发起两种方式。 在政府发起方式中,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负责向交通、住建、环保、能源、教育、医疗、体育健身和文化设施等行业主管部门征集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可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中的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遴选潜在项目; 在社会资本发起方式中,社会资本应以项目建议书的方式向财政部门推荐潜在政府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