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运输局 运装货车[2003]387号 关于公布《铁道货车用高强度耐大气腐蚀 钢热轧板(带)订货技术条件(暂行)》和 《铁 道货车用高 强度耐大气 腐 蚀 钢焊丝订货技术条件(暂行)》的通知 中国钢铁协会,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宝钢股份公司,包头钢铁集团公司,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北京昌铁样焊接制品有限公司,各机车车辆厂、车辆厂,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集团公司,晋西机器厂,重庆重型铸锻厂,铁科院金化所,铁科院标准所,铁道部驻各机车车辆厂、车辆厂、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集团公司车辆验收室: 2003年 10月 30—31日,铁道部运输局在上海组织讨论了由铁科院金化所、标准所、宝钢股份公司起草的铁道货车用高强度耐大气腐蚀钢热轧板(带)订货技术条件和宝钢股份公司、铁科院金化所、标准所、北京昌铁祥焊接制品有限公司起草的铁道货车用高强度耐大气腐蚀钢焊丝订货技术条件
参加的单位有中国钢铁协会,武汉、鞍山、包头、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宝钢股份公司,齐车公司,二七、株洲车辆厂,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集团公司,铁科院金化所、标准所,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
经研究,现批准并公布《铁道 2 货车用高强度耐大气腐蚀钢热轧板 (带)技术条件(暂行)》和《铁道货车用高强度耐大气腐蚀钢焊丝订货技术条件(暂行)》
同意宝钢股份生产铁道货车用高强度耐大气腐蚀钢热轧板(带),同意北京昌铁祥焊接制品有限公司生产铁道货车用高强度耐大气腐蚀钢焊丝
其他单位生产上述品种须按照本技术条件规定申请批准
在本技术条件公布前已进厂的材料,允许用完为止
二 00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3 铁道货车用高强度耐大气腐蚀钢热轧板(带) 订货技术条件(暂行) 1 范围 本技术条件规定了铁道货车用高强度耐大气腐蚀钢热轧板(带)的外形尺寸和重量及其允许偏差、钢牌号表示方法、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