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 资 租 赁 合 同 合 同 编 号 : 【 】 1 融 资 租 赁 合 同 编 号 :【 】 甲 方 ( 出 租 人 ): XX 金 融 租 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地 址 : 电 话 : 传 真 : 乙 方 ( 承 租 人 ):【 A 公 司 】 法 定 代 表 人 : 地 址 : 电 话 : 传 真 : 丙 方 ( 承 租 人 ):【 B 公 司 】 法 定 代 表 人 : 地 址 : 电 话 : 传 真 : 签 订 时 间 :【 】 年 【 】 月 【 】 日 签 订 地 点 : 融 资 租 赁 合 同 合 同 编 号 : 【 】 2 合 同 目 录 第 一 条 定 义 与 释 义 第 二 条 租 赁 物 第 三 条 租 赁 物 的 购 买 、 交 付 、 登 记 与 过 户 第 四 条 陈 述 与 保 证 第 五 条 租 赁 物 的 质 量 瑕 疵 第 六 条 租 赁 期 限 和 租 金 第 七 条 租 赁 手 续 费 和 租 赁 保 证 金 第 八 条 租 赁 物 的 所 有 权 第 九 条 租 赁 物 的 占 有 、 使 用 、 维 修 和 保 养 第 十 条 租 赁 物 的 灭 失 及 毁 损 第 十 一 条 租 赁 物 的 保 险 第 十 二 条 违 约 及 救 济 第 十 三 条 合 同 权 利 义 务 的 转 让 第 十 四 条 重 大 变 故 的 处 理 第 十 五 条 租 赁 期 限 届 满 的 选 择 第 十 六 条 担 保 第 十 七 条 信 息 披 露 和 保 守 商 业 秘 密 第 十 八 条 不 可 抗 力 第 十 九 条 特 别 条 款 第 二 十 条 通 讯 第 二 十 一 条 法 律 适 用 和 争 议 解 决 第 二 十 二 条 本 合 同 的 生 效 和 变 更 第 二 十 三 条 本 合 同 的 附 件 XX 金 融 租 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甲方”)作为出租 人,A 公 司 和 B 公司 ( 以 下 两者分别 称“乙方”和 “丙方”,分别 或合 称“承租 人”)作为共同 承租 人,三方 经 协 商 一 致 , 自 愿 签 订 本 《 融 资 租 赁 合 同 》 ( 以 下 简 称 “ 本 合 同 ” ) 。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3 本合同一经签订,在法律上对甲、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