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关于60GHz 频段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技术应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局) 为适应无线电技术的发展,科学、合理地开发和利用高频段频谱资源,根据我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和频谱使用情况,并参考国际上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59-64GHz 频段用于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技术应用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频段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按照“关于发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的通知(信部无[2005]423 号)”中通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
二、该频段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射频指标: 1、载波频率容限:500x10-6 2、天线端口输出功率限值:10dBm 峰值等效全向辐射功率限值:47dBm 平均等效全向辐射功率限值:44dBm 3、带外发射限值(e
p): 57-59GHz 及 64-66GHz:-5dBm/MHz(有效值) 4、其他射频指标应满足“关于发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的通知(信部无[2005]423 号)”中第二部分“通用要求”的相关规定
三、该频段设备在正常使用时不得对空间研究、地球资源探测、射电天文等其他合法无线电业务产生干扰,也不得提出无线电干扰保护要求
二○○六年十 月 二十 三日 - 2 - 关于发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的通知 信部无〔2005〕42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全军无委办公室: 为促进各种无线电业务协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管理,现发布重新修订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自2 0 0 5 年1 0 月1 日起施行
凡与本《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不相一致的其它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等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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