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生产环节提高煤质的措山西介休鑫峪沟东沟煤业有限公司二 O—八年六月十一日煤炭生产环节提高煤质的措施一、煤质管理日常处罚办法为了不断提高和稳定我公司的产品质量,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采取重奖重罚的原则,提高煤质管理人员和各生产单位抓好煤质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1、由于管理不到位或工作失误,严重影响原煤质量或造成质量事故,一次性处罚责任单位 1000-5000 元,责任人 100-500 元
2、普采面无构造影响等原因人为割顶、割底,长度 10m以上,厚度 0
1m,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 200-500 元
3、普采面无构造影响等原因人为割顶、割底,长度 5m以上,厚度 0
1m 以上,每处处罚责任人 200-500 元掘进中出现大面积破顶、破底,长度 50m、厚度 0
2m,处罚责任单位 5000-10000 元,责任人 200-1000 元
4、普采面因移柱不及时、支护网片接顶不严密造成梁前或破网连续漏矸,每次处罚责任人 100-500 元
5、普采面出现漏矸或冒顶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煤和矸石要单独处理,否则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 100-500 元
6、采掘工作面漏顶或遇地质构造带,矸石必须单独处理,如进入运输系统,视情节轻重,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 200—500 元
7、普采面过地质构造对煤质影响较大时,要制定专项措施
未制定专项措施,处罚责任人 400 元;有措施未报煤质管理部门处罚责任人 300 元;措施未落实到位,处罚责任人 200元
8、生产时,普采面刮板机、采面给料破碎机和皮带上有积水,处罚责任人 100-500 元,积水淹皮带底托辊、刮板机,处罚责任人 200-1000 元
9、普采面出现长 3m、深 150mm 以上积水,并且抽排不及时,处罚责任人 200 元
10、采掘工作面有积水但没有排水设备,每发现一次处罚队长 200 元,如有排水设备而未排水,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