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管理条例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之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确立奖优惩劣之依据,促进公司和员工良好发展,做到奖惩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条例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职责与权限1、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奖惩提请,同时配合奖惩工作的执行
2、督察部负责奖惩内容的核实与调查
3、行政人事部负责奖惩的执行、档案记载与申诉受理
三、文件内容(一)奖惩种类
1、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嘉奖、记功、总经理特别奖励
2、惩罚分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辞退
(二)奖惩的标准
奖励通报表扬50惩罚通报批评50嘉奖100警告100记功200记过200总经理特别奖励500-2000辞退/以及其它制度所规定的标准
(三)奖励条例1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通报表扬”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和口碑者,有具体事例的;(2)提供的合理化建议,降低运营成本,致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3)拾金不昧者(估值 100 元以上)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拾到贵重物品及时上交者(估值 1000 元以上);(2)及时制止了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避免公司损失的;(3)完成公司临时布置的重要工作和项目,成绩突出者;(4)积极树立公司外部形象,深获外部领导赞许者
3、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功”
(1)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产品成本成效明显者;(2)对于徇私舞弊和损害公司利益之事,能事先阻止或报告上级或事后揭发,使公司免受或减少损失者;(3)为保护公司财产与破坏人做斗争者;(4)工作勤奋,领导有方,推进业务新方法有相当成效者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荣获“总经理特别奖励”
(1)本职工作兢兢业业,业绩上有重大成果,给公司创造较高经济效益者;(2)及时消除意外重大事故隐患,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3)改良生产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