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公司存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存货管理,规范存货的采购、耗用、销售与核算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第三条存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一)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四条存货的范围的确认,以公司对存货是否具有法定所有权为依据。凡在盘存日,法定所有权属于公司的一切物品,不论其存放何处或处于何种状态,都应作为公司的存货。第五条存货的分类: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产成品、包装物等。第二章存货的计量第六条初始计量存货应当以其成本入账。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一)采购成本存货的采购成本一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二)加工成本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1.公司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选择分配方法。可选用的分配方法通常有按生产工人工资、按生产工人工时、按机器工时、按耗用原材料的数量或成本、按直接成本(原材料、燃料、动力、生产工人工资及福利费之和)、按产成品产量等。2.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如果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如联产品、主产品和副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则这些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联产品的加工成本可选用的分配方法通常有售价法、实物数量法等。在分配主产品和副产品的加工成本时,通常先确定副产品的加工成本,将其差额确定为主产品的加工成本。(三)其他成本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如为特定客户设计产品所发生的设计费用等。第七条下列费用不应当包括在存货成本中,而应当在其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一)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二)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第八条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的成本(一)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规定确定。(二)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确定。(三)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