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资料施工现场安全警示、警告标识、标志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使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的使用规范化,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根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及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各分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安全警示、警告标识、标志的分类及使用要求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安全警示、警告标识、标志指《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中定义的安全标志,为方便管理,将安全警示、警告标识、标志统称为安全标志
第四条 安全标志的分类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4 类 103 个,其中禁止类 70 个、警告类 45 个、指令类 20 个、提示类 20 个
施工现场常用的安全标志有 25 个,(见附表一)
第五条安全标志的使用要求1、安全标志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
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大门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附近的醒目处
2、安全标志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避免安全标志随母体物体相应移动,影响认读
安全标志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资料3、安全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 90°,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 75°
4、安全标志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5、多个安全标志在一起设置时,应按照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6、安全标志牌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中
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标志牌和支架应牢固地连接在一起
7 、 其 他 要 求 应 符 合 《 公 共 信 息 导 向 系 统 设 置 原 则 与 要 求 》(GB/T15566
1~10—200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