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7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及审查要点 一、申请材料种类及数量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说明 1 贫困证明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经办县资助中心存原件,开发银行存复印件。 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新生及在校生首次申请贷款提交,续贷学生不需提交。 两种材料提交一种即可。 2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经办县资助中心存原件,开发银行存复印件。 3 借款申请表 一式二份,经办县资助中心存一份,开发银行存一份。 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由毕业高中审查,经办人签字盖章。 4 录取通知书(新生) 复印件一式二份,经办县资助中心存一份,开发银行存一份。 5 学生证(在校生) 复印件一式二份,经办县资助中心存一份,开发银行存一份。 6 学生身份证、 户口簿 复印件一式二份,经办县资助中心存一份,开发银行存一份。 学生户口簿页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一张A4纸。(续贷学生若非信息变动,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7 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 复印件一式二份,经办县资助中心存一份,开发银行存一份。 共同借款人户口簿页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一张 A4纸。(续贷学生若非信息变动,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8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相互授权委托书 各一式二份,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各执一份,经办县资助中心存各二份(要求:在经办县资助中心的见证下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署互相授权书)。 第一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要求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均需同时在场。经彼此授权后,以后年度可以只需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到场办理。 9 在校生贷款高校证明材料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经办县资助中心存原件,开发银行存复印件。 在校生提供。 二、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依据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情况,将申请情况分为:新生申请、在校学生首次申请、续贷学生申请三类,各类学生申请时提供资料如下图所示: 1.新生申请资料 ①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 2份复印件); ②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份,学生户口簿页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一张 A4纸); ③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2份); ④签字并盖章的申请表(原件 2份); 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代贫困证明(原件 1份、复印件 1份)。 ⑥授权委托书(共同借款人授权学生2份,学生授权共同借款人2份,经授权后,再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