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行政体制及运行机制行政区划国家为了行政管理的方便,有效地控制各个地域,通常在其所辖的领土范围内按照自然地理的条件、政治经济的状况、民族和人口的分布、历史的传统以及军事的需要,把全国划分为不同级次的若干行政区,这种划分叫做行政区划
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一条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地方行政体制的意义中央集权制度要求将地方的权力集中到中央,要达到这一要求,就必须建立和健全旨在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的地方行政体制
地方行政体制设计安排得是否合理,关系到国家的统治权能是否完整,关系到地方政治是否安定和能否按划一的规程进行正常运转
我国的特点是民族众多,地域辽阔,地区性的差别较大,本来就较难控制,地方问题始终是统治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唐太宗李世民曾寝食不安的对臣下说:“朕居深宫之中,视听不能及远,所委者唯都督、刺史,此辈实理乱所系,尤须得人
”历代统治者都曾经采用过许多方法未完善地方行政体制,以期达到对地方进行牢固控制的目的
二、历代疆土和地方行政区1、秦秦是中国历史上第—个真正实行统一的王朝,它奠定了我国的疆域基础
当时的疆域“东至海暨朝鲜,西至临洮、羌中,南至北响户,北据河为塞,并阴山至辽东”(《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
后来又有所扩充,其所辖的区域包括今天的晋、冀、鲁、豫、陕、苏、皖、浙、闽、赣、湘、鄂、粤、桂14省区的全部及甘肃东部、四川东部、云南东北部、辽宁西南部、内蒙古南部、宁夏东南部、越南东北部、朝鲜西北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