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表施工单位:山西路桥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号:LJ5监理单位:太原东二环高速公路 JL2 总监办编号:041主办单位太原东二环高速 ZB 项目五分部培训教育负责人张东世培训教育主题防高空坠物、防高空坠落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教育日期2019
16培训教育地点五分部会议室主讲人王磊、张东世受培训教育单位涧河特大桥作业人员人数29 人近期,全国各地多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应东二环高速公司要求,以及我项目部对安全的重视,安全生产部决定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防高空坠落、防高空坠物安全教育培训
事例一、2019 年 10 月 10 日傍晚江苏无锡高架桥侧翻,造成 3人死亡,2 人受伤
事例二、2019 年 10 月 13 日上午江苏无锡鹅湖镇新杨路小吃店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 9 人死亡,10 人受伤
事例三、2019 年 10 月 13 日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一工程在桥梁护栏基座及花槽混凝土拆模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1人死亡
第一部分防高空坠物一、高空坠物危害高空坠物的危害主要是对于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轻则损伤财物安全,致人受伤,重则致人死亡
一颗鸡蛋从 4 层楼高度坠落可致人顶起脓包;一根铁钉从 18 层楼高度掉落可插入颅骨;一块麻将从 20 层楼高度坠落可致人骨折;一块巴掌大瓜皮从 25 层楼高度坠落集中脑部可致人死亡;二、高空坠物个人防范:不主动抛物高空抛物属于违法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