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煤厂安全生产标准化题库(一)、总则1、《山西省洗(选)煤厂及配煤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分办法》)于(2020 年 7 月 1 日)起试行
2、洗选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3)个等级,每个等级的有效期均为(3)年
3、《评分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合法生产的(洗(选)煤厂及配煤型加工企业)(简称洗选加工企业)
4、洗选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实行(分级)考核定级
5、一级标准化申报洗选加工企业由(所管辖的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初审,(省应急管理厅)组织考核定级
6、二级、三级标准化申报洗选加工企业由(所管辖的市、县(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初审,二级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考核定级,三级按照监管权限分别由(市、县(区、市)应急管理局)组织考核定级,考核结果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备案
7、洗选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按照企业(自评申报)、(检查初审)、(组织考核)、(公示监督)、(公告认定)的程序进行
8、对考核合格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部门应在(本级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9、对达不到三级标准化等级的洗选加工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进行整改)
10、取得安全标准化等级的洗选加工企业应加强日常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自查,并在等级有效期内(每年年底)汇总全年自查结果形成(自查报告),向予其考核定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部门报送
11、各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结合(分级监管原则),每年按一定比例对达标企业进行抽查
发现已不具备原有标准化水平的企业应(降低或撤消)其取得的安全标准化等级
12、对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洗选加工企业,各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立即(撤消)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原等级考核定级部门,由其进行公告确认
13、各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