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促进专利保护的实施方案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促进自主创新和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维护、专利促进、专利纠纷的处置和调解、专利违法行为的查处等工作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利维护和促进工作的领导
为专利维护和促进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维护和促进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
开展有关专利维护和促进工作
进展改革、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公安、质监、税务、教育、农业、海关、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专利维护和促进工作
第二章专利保护第五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专利维护工作的协调机制;依法查处专利违法行为
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人专利权、假冒他人专利;不得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以非专利方案冒充专利方案(以下简称冒充专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侵犯他人专利权、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提供资金、场所、生产设备、运输、广告、印刷等生产经营的便利条件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拒绝提供或者隐瞒、转移、销毁与案件有关的资料,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调查专利侵权、查处假冒他人专利或者冒充专利时
不得擅自转移、处置、销毁登记保管的物品
第 1 页共 16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查实后,对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列行为
可以将有关情况向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机构通报
第七条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专利标志和专利号
第八条展览会、交易会、展示会、推广会等会展的举办者,对标注专利标志的参展产品或者技术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接到假冒他人专利或冒充专利行为举报的应当立即进行现场调查,本市举办会展期间
必要时可依法实行抽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