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篇一: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营运管理制度根据遵义市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质量综合考核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应对其在营运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营运服务方面(一)处罚制度1、因服务质量低劣被报纸、电台、电视台或其他公共媒体点名(指公司名称)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司将立即将其辞退、开除、处分,按违约处理;2、乘客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拒载、多收费、绕路行驶、中途甩客,除按出租管理部门规定处罚外,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加处罚款直至辞退;3、凡发生乘客服务投诉,必须密切配合公司进行调查核实,如弄虚作假,引发不良后果,由当事驾驶员负全部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罚;4、运营中,必须按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守纪律,2凡发生违纪,被管理部门查处(以收到违纪通知单为准),公司将按相应管理条款进行处罚;5、凡在运营中发生两证(准驾证、监督卡)被扣者,不能参与运营,如问题没处理完毕仍继续运营,一经发现将按违约处理,所有后果由当事驾驶员负责;6、严禁将运营车辆交其他人驾驶,公司经发现确认,将按承包合同中违约条款予以解除合同;7、在营运过程中如果与乘客发生服务纠纷,必须按企业和管理部门的规定程序处理;如果在纠纷中发生打骂或其他粗野方式对待乘客的现象,公司将立即予以停止运营的处理:承包额不减,必须在全体驾驶员人会上做书面检查并获得通过;否则公司将按辞退条款处罚;8、按时足额交齐承包金,不能无故拖欠承包金,因故不能交齐者必须有个人申请,附带计价器数据及相关证明,由主管经营负责申报;9、凡因服务质量出问题发生停车,承包额一律不减;10、凡在本公司服务期间(累积计算)发生第一起多收费被查证属实者,公司当即予以辞退,按违约处理;11、凡因违纪现象累计超标者,必须接受停班和书面检查讨论通过的处理,并负担赔偿公司因此产生的经营损失;12、因违反《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道路交通法规》,被3取消营运资格或吊销驾驶证的驾驶员,一律按违约处理,扣3 各月承包金;13、在承包期内,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判刑的驾驶员,一律按违法处理,扣其 3 个月承包金;14、驾驶员在运营中,因违反《出租车管理条例》被客管局执法稽查队查处并属实,公司将按同等标准给予经济处罚及停运学习。(二)奖励政策:对于在工作中由于优质文明服务、安全工作先进、治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