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巡特警支队规章制度篇一:巡防大队管理制度(新)巡防大队工作管理制度巡防大队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主要力量之一,其任务是通过巡逻、防控等方式做好治安管理工作,保障社会稳定
巡防队员的行为不仅关系到能否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也关系到公安机关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为加强巡防大队队伍建设,立志将大队打造成为政治可靠,业务熟练,纪律严明,训练有素,勇于献身,出色完成各项任务,深受人民群众欢迎和拥护的队伍,特制订本工作、管理制度
一、巡防队员岗位职责1、开展治安巡逻、盘查、堵截、守卡等工作,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抓获、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并积极收集、提供社会治安信息和违法犯罪线索
2、协助公安机关警戒突发性治安灾害事故现场,疏导119群众,维护治安秩序
3、对巡逻中发现的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
4、接受群众现场紧急报警并及时移送管辖权限部门处理
5、对非法上访的群体性事件要做到及时、准确、高效,有力进行控访和处置群体性事件
6、救助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公民,帮助有困难的残疾人和其他公民
7、完成公安机关布置的其他社会治安工作
二、考勤制度1、全体队员必须自觉遵守大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实行统一上、下班签到制度,由大队长负责监督签到情况,内勤负责将每月签到情况汇总入册,作为大队年度考评依据
3、严格按照大队工作安排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4、需请病假、事假者必须填写书面假条,由组长签字,经大队长或带班领导批准后,交内勤民警存档备查
假期一天以内可由带班领导批准,一天以上须报大队长批准后,再由公安局分管领导批准
5、上班时间开始 10 分钟内到岗者,按迟到论处;超过21910 分钟以上到岗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提前 10 分钟内离岗者,按早退论处;超过 10 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