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措施(一)成品保护制度1、如果成品损坏后,找不到责任者,那么成品保护就不可能真正搞好。为了切实搞好成品保护,应逐步制定相应的制度予以保证。为此,应根据施工实际,制定成品保护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在成品保护方面的责任。2、分清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在成品保护方面的责任。在上下两道工序交接时,应同时检查成品情况,已经损坏的成品由上道工序的班组负责,检查后损坏的成品由下道工序的班组负责。交接检查由工长组织,上下工序的班组长参加。如不组织交接检查,出现的成品损坏由工长负责,如有一方班组长不参加交接检,出现成品损坏由该班组长负责。3、分清交叉作业中成品保护的责任。一般情况下,成品损坏应由损坏者负责,责任应尽量落实到人,如落实不到个人就落实到班组。在交叉作业中责任实难辨明时,则应由平时使用、保管的人或班组负责。4、如双方争执不下或情节严重,应由工长或施工队长负责仲裁。(二)成品保护的方法成品保护一般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某些分项工程已经完成,而其他一些分项工程尚在施工;或者是在其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某些部位已完成,而其他部位正在施工。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必须负责对已完成部分采取妥善措施予以保护,以免因成品缺乏保护或保护不善而造成损伤或污染,影响工程整体质量。根据建筑产品的特点的不同,可以分别对成品采取“防护”、“包裹”、“覆盖”、“封闭”等保护措施,以及合理安排施工顺序等来达到保护成品的目的。具体如下。1、防护。就是针对被保护对象的特点采取各种防护的措施。例如,对清水楼梯踏步,可以采取护棱角铁上下连接固定;对于进出口台阶可垫砖或方木搭脚手板供人通过的方法来保护台阶;对于门口易碰部位,可以钉上防护条或槽型盖铁保护;门扇安装后可加楔固定等。2、包裹。就是将被保护物包裹起来,以防损伤或污染。例如,对镶面大理石柱可用立板包裹捆扎保护;铝合金门窗可用塑料布包扎保护等。3、覆盖。就是用表面覆盖的办法防止堵塞或损伤。例如,对地漏、落水口排水管等安装后可加以覆盖,以防止异物落人而被堵塞;预制水磨石或大理石楼梯可用木板覆盖加以保护;地面可用锯末、苫布等覆盖以防止喷浆等污染;其他需要防晒、防冻、保温养护等项目也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4、封闭,就是采取局部封闭的办法进行保护。例如,垃圾道完成后,可将其进口封闭起来,以防止建筑垃圾堵塞通道;房间水泥地面或地面砖完成后,可将该房间局部封闭,防止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