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辽市医院医疗联合体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通辽市卫计委《关于印发通辽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卫计字〔2016〕572 号)、《通辽市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工作实施方案》(通卫计字[2016]524)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对核心医院、成员单位均具有约束力。第二条医疗联合体名称:通辽市医院医疗联合体,简称通辽市医院医联体。第三条医联体宗旨:以合理分配医疗资源、技术优势互补为原则组建医疗联合体。在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起一个相互协作、共赢互惠的服务平台,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落实分级诊疗,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实现为广大患者提供便捷、合理、价廉、优质的医疗服务的工作目标。第四条本医疗联合体性质为松散型医疗团体。成员单位互助合作,不分大小,地位平等。第二章医疗联合体成员第五条通辽市医院医疗联合体是一个以通辽市医院为核心,以医疗、科研、教学、保健、康复为目的,由科左中旗、奈曼旗、库伦旗、开鲁县各二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2镇卫生院)共家医疗机构自愿联合组建的联盟性组织。第六条除以上卫计委规定的医疗机构外,其他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加入本医联体。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国家医疗卫生机构资质。(二)有自愿加入本医联体的意愿。(三)拥护本医联体的章程。第七条医联体不具排他性,各成员单位可以与任何医疗机构联系。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医疗联合体采取委员会制管理,委员会作为最高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医疗联合体内发展规划、资源调配、分级诊疗、科研推广和学习培训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在工作小组前期工作基础上,组建医疗联合体委员会,委员会由核心医院(通辽市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成。第九条医疗联合体管理委员会根据成员单位规模大小确定委员和委员人数,设立主任委员 1 名(由通辽市医院院长担任)设立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医联体内二级医院院长及通辽市医院相关副院长担任;设委员若干名由医联体内其他医疗机构院长担任;设秘书长兼医联体办公室主任 1 名,由通辽市医院医务科长担任;设秘书若干名,由二级医院医务科长担任。委员会成员报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履行职责。医联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人选应相对固定,需要更换的由成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管理委员会常务会议讨论决定。3第十条代表在成员单位任期内允许变更,代表由成员单位确定,报委员会备案。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