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总部计算机房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中国石化总部计算机机房是中国石化信息系统运行的中枢,承担着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安全监控等重要任务,必须以安全可靠的运行环境和条件保障全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连续、高效地运行,为此特指定本管理细则 本文规定的计算机机房使用范围包括:一号楼的二层计算机房、十八层卫星机房、地下一层UPS 间、二十二层高功放机房、十八层UPS 电源室、楼间网络设备间和二号楼的UPS 间等
机房设备包括以上各处的UPS、机房空调、房间空调、新风机组、门禁、漏水检测系统、防火阀等设备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一条 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强磁性和强热源物品
第二条 加强计算机机房人员进出的登记管理制度,进出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更换拖鞋或鞋套,由机房管理人员或值班人员开门
第三条 计算机机房磁卡实行领用制度,部门或管理人员需要长期用卡的,必须提出申请,信息系统管理部领导批准,登记备案,并妥善保管该卡
磁卡不得转让或转借,如有丢失及时通知机房管理员,持卡人要对因该磁卡而发生的问题负责
第四条 其它部门人员进出机房应办理登记手续,需要加班时,请提前通知机房管理员,经同意后方可加班
第五条 外单位人员进出机房必须有石化盈科或信息处人员陪同,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
需要进入计算机房参观的人员必须经信息系统管理部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参观者进入计算机房应遵守机房各项规定,不得拍照、录象、携带存储介质等
第六条 休息时间和节假日期间进出机房需提前通知机房管理员,所有人员必须登记
第七条 禁止将私人物品及外部设备擅自带入机房,未经批准严禁非专职人员擅自操作机房内运行设备
机房专用物品(比如:设备、仪表、工具),一律不得擅自带出机房
第八条 外部设备进入机房,须经信息部系统管理处批准后方可进入机房
安装调试运行必须服从管理人员安排,不能私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