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常州华科树脂有限公司 文件名称 EHS事故管理制度 编号 HK-C-H006 页码 1 / 7 B 版 编制部门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安全环保部 徐梓凯 目的:加强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严格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部门领导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总结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所属部门。 编写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 号; 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 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安监总局第 13 号令;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 5.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AQ3013-2008; 6.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 7.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第 8 号令。 8.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86. 9.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86. 定义:EHS 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损坏设备设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环境破坏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以及可能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EHS 违规违纪行为。 职责: 1 安全环保部是EHS 事故的管理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示意见组织事故调查,并按本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2 各有关事故责任部门负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继续发展,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如实向主管部门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事故报告。 3 人事行政部协助实施奖惩金额的兑现。 描述: 1、 事故分类 规章制度 常州华科树脂有限公司 文件名称 EHS事故管理制度 编号 HK-C-H006 页码 2 / 7 B 版 编制部门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安全环保部 徐梓凯 事故分为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因生产操作、设备、质量导致的生产事故、污染事故、未遂事故等。 2、 事故等级分类 2.1 EHS 事件(包括未遂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500 元以下、不影响停产或员工损失工作日2 天(不含)以下的事件。 2.2 轻微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50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