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要点 1.设计实施要点 (1)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和能力的设计公司承担。 (2)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并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质量标准和工程的可施工性、可操作性及可维修性的要求。 (3)设计管理由设计经理负责,并适时组建项目设计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经理应接受项目经理和设计管理部门的双重领导。 (4)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应将采购纳入设计程序。 (5)设计计划在项目初始阶段由设计经理负责组织编制,经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评审后,由专业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6)设计计划应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与要求、相关的质量规定和标准,同时应满足公司的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 (7)设计计划应明确项目费用控制指标、设计人工时指标和限额设计指标,并建立项目设计执行效果测量基准。 (8)设计进度计划应符合项目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并应充分考虑与工程采购、施工、运行的进度协调,还应考虑设计工作的内部逻辑关系及资源分配、外部约束条件等。 (9)设计组应严格执行已批准的勘察、设计计划,满足计划控制目标的要求。 (10)设计经理应组织对全部设计基础数据和资料进行检查 和验 证 ,经业主 方 确认 后,由项目经理批准发 表 。 (11)设计组应建立设计协调程序,并按 公司有关专业之 间 互 提 条件的规定,协调和控制各 专业之 间 的接口 关系。 (12)建立设计评审程序,并按 计划进行设计评审,保 持 评审记 录 。设计详 审必 须 讨论 各 专业设计优 化工作。 (13)设计工作应按 设计计划与采购、施工等进行有序的衔 接并处 理好 接口 关系。设计组应负责提 供 请 购文 件; 在采购过程中进行技术评审和质量检验 ; 进行可施工性分析 并满足其 要求。 (14)编制施工图 设计文 件,应当 满足设备材 料采购、非 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以 及试运行的需 要。 (15)建立并严格控制勘察、设计变 更 程序。根 据项目需 要或 业主 方 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 按 规定程序处 理设计变 更 。 ( 16) 设 计 选 用 的 设 备 材 料 , 应 在 设 计 文 件 中 注 明 其 型 号 、 规 格 、 性 能 、 数 量 等 , 其质 量 要 求 必 须 符 合 现 行 标 准 的 有 关 规 定 。 ( 17) 在 施 工 前 , 应 进 行 设 计 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