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公司化运营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规范城市建筑垃圾(渣土)行业管理,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工作职责,加强联动协作,实行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公司化、规模化、专业化运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二、运作方式(一)规范运输市场
通过引进社会资本,在全县培育成立2-3 家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公司,实行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公司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机制,杜绝无序竞争
全面清理城区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不符合密闭运输要求和有关规定的车辆不得在城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渣土)运输
按照公司化运作模式,指导现有个体运输资源,通过重组、注册公司、挂靠合并等方式进行整合,清理个体从事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行为
从事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的企业须经相关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资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渣土)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的单位运输
建筑垃圾(渣土)处置单位(个人)在土方工程招投标时应将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资质作为前提条件予以审核,并写入招标文书
杜绝个体运输车辆和其他未经核准的运输企业参与招投标
1(二)实行准入制度
严格实行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核准许可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1
提交书面申请:包括计算土石方工程地形图、基础工程建筑结构施工图、规划许可证、勘察报告、建筑垃圾(渣土)处置计划,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已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中的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渣土)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