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目标管理责任书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目的及准则1
为了进一步开拓国内市场,扩大市场份额,树立集团公司品牌形象,强化管理,明确公司内部责、权、利关系,特制定本目标管理责任书
本责任书适用于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报董事会批准的分公司(以下或称分公司)的设立、管理、解散等事宜
二、分公司设立条件1
申请设立分公司需具备以下条件(1)管理团队中最少具备壹级建造师(项目经理)三名,贰级建造师(项目经理)三名
经济和技术管理人员不低于 15 名,且项目经理及主要经济技术管理人员与分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相关证照必须转入集团公司统一备案管理
所聘用的员工名单、工资发放记录、保险缴纳记录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2)申请人在建筑行业中具有一定公共资源,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
(3)经公司考察及综合评审后认为确有必要设立分公司的
(4)如申请人不具备本责任书规定的设立条件,但经公司考察后认为确有必要为其设立分公司的,公司可给予申请人一年的整改期
整改期满后仍未达到设立条件,公司有权解除本协议书并撤销该分公司
申请人需要提供如下资料(1)独立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施工许可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拟设立分公司的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简历、经济实力和施工经验主要经济和技术管理人员组成名单,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和施工业绩等
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适用性进行评审后报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
经公司决策批准后,申请人与集团公司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和正式劳动合同,成为拟设立分公司的责任人,并下发岗位聘任书
分公司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法人代码证、公章、财务章的刻制等事宜,由集团公司企管部统一负责办理,拟成立之分公司责任人予以协助配合,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公司责任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