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提高全局铁路建设项目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确保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营业线运营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铁建设〔2006〕179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铁师〔2008〕435号)、《新建铁路临近既有线施工分类管理规定》(京铁师涵〔2009〕700号)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四条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范围1.大型起重吊装及制、运、架设备:运梁车、提梁机、架桥机、移动模架、轮胎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轨道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等
2.轨道运行设备:铺轨机、长轨运输车、线路捣固车、线路稳定车、道岔捣固车、卸碴车、配碴整形车、立杆作业车、电气化架线车、恒张力作业车、冷滑试验车、重型轨道车等
3.其他大型设备:重型挖掘机、重型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载重汽车、自卸汽车、钻机、长螺旋钻机、钻探专用机具、锤击桩机、静压桩机、卷扬机、混凝土拌合站、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搅拌输送车、通风机、凿岩台车、旋臂掘进机、锚杆台车、风动凿岩机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铁路局管内新建、改建铁路建设工程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局建设主管部门、安监机构举报
第二章组织第七条成立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处
第八条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成立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组
组长:主要负责人副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