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程序和内容·勘察设计文件审批核查(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前,建设单位必须提交勘察设计文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进行审查,实行两阶段设计的,建设单位必须提交初步设计文件。(二)对审查出的勘察设计文件中的问题,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提请审查,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人工程报建程序。(三)对工程施工中的重要结构设计变更文件及技术处理方案,建设单位必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实施。(四)勘察设计审查机构应提供下列资料。1、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报告;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书及复印件;3、审查人员的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一)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均应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二)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工作完成或施工队伍确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建设单位应携有关资料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领取并如实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应提交的资料包括:1、建设单位的资料:(1)项目批文及复印件;(2)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4)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及其它有关文件。2、参建的施工承包单位的资料:(1)施工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及复印件;(2)承包单位资质证书、营业证副本及复印件;(3)施工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资格证书及复印件;(4)该项目施工管理人员质量责任制及项目质保体系情况(必须是本人签字、盖章的原件)。(5)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3、参建的建设监理单位的资料:(1)建设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2)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复印件;(3)该项目监理组织;(4)该项目各级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质量责任书;(5)监理大纲。4、施工承包合同(包括地基处理等专业施工合同)、建设监理合同、各种分包合同。以上各项资料经审查符合要求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予以登记。(三)该工程已登记的内容如有变动,须重新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登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一)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内容是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监督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及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其监督方式是巡回抽查并辅以科学的检测手段,工程竣工后写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