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694-2011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 - 1 -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 第一节 总则 1.0.1 为了防范酒厂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白酒、葡萄酒、白兰地、黄酒、啤酒等酒厂和食用酒精厂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防火设计,不适用于酒厂自然洞酒库的防火设计。 1.0.3 酒厂的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酒厂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术语 2.0.1 酒厂 alcoholic beverages factory 生产饮料酒的工厂。包括生产白酒、葡萄酒、白兰地酒、黄酒和啤酒等各类饮料酒的工厂,主要有原料库、原料粉碎车间、酿酒车间、酒库、勾兑车间、灌装包装车间、成品库等生产、储存设施。 2.0.2 酒精度 alcohol percentage 乙醇在饮料酒中的体积百分比。 2.0.3 酒库 alcoholic beverages warehouse 采用陶坛、橡木桶或金属储罐等容器存放饮料酒的室内场所。 2.0.4 人工洞白酒库 man-made cave Chinese spirits depot 在人工开外洞内采用陶坛等陶制容器储存白酒的场所。 2.0.5 半敞开式酒库 semi-enclosed alcoholic beverages warehouse 设有屋顶,外围护封闭式墙体面积不超过 该 建筑 外围护墙体外表 面面积 1/2的酒库。 2.0.6 储罐区 tank farm 由 一个 或多 个 储罐组 成的露 天 储存场所。 GB 50694-2011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 - 2 - 2.0.7 常储量 steady reserves 酒厂保持相对稳定的储酒量,一般为酒库、储罐区和成品库的储存容量之和。 第三章 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和防火分区 3.0.1 酒厂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的最低耐火等级应符合表3.0.1 的规定。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有关规定。 表3.0.1 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的最低耐火等级 火灾危险性分类 最低耐火等级 白酒厂、食用酒精厂 葡萄酒厂、白兰地酒厂 黄酒厂 啤酒厂 其他建(构)筑物 甲 二级 液态法酿酒车间、酒精蒸馏塔、勾兑车间、灌装车间、酒泵房;酒精度大于或等于38度的白酒库、人工冻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 白兰地蒸馏车间、白兰地勾兑车间、白兰地酒泵房;白兰地陈酿库 采用槽烧白酒、高粱酒等代替酿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