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42 —82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42—82 主编单位:沈阳市建筑工程局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 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委员会备案 实行日期:1 9 8 3 年 3 月 1 日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2 关于批准颁发《采暖与卫生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82)城科字第159 号 由辽宁省建委主管、沈阳市建工局主编,会同北京、上海、天津、广东、广西、黑龙江等省、市、自治区有关单位修编的国家标准《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会审定稿,现批准颁发,并报国家经委备案
从一九八三年三月一日起实行,编号为GBJ242—82
规范的管理和解释工作,由沈阳市建工局暖卫标准规范管理组负责,希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函告他们,以供再次修订时参考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一九八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42 —82 3 修 订 说 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7 8 )建发施字第 5 1 4 号和(7 9 )建发施字第 1 6 8 号文件通知,由辽宁省建委主管,沈阳市建工局主编,会同北京、上海、天津、广东、广西、黑龙江、辽宁等十一个省、市、自治区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国家建委 1 9 5 6 年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第十一篇“内部卫生技术工程”和第十二篇“外部管道工程”中的有关章节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新规范定名为《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在修订过程中,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全国各地设计、施工、科研、大专院校等方面的意见,本着“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的原则,保留了原规范行之有效的条文,修改了繁琐和在技术上要求偏高或偏低的条文,删去了较陈旧、无指导施工意义的条文,增补了国内外较成熟并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