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对制药设备要求 设备设计与选型 一、设备设计及选型应符合生产要求,易于清洗、消毒或灭菌
便于生产操作和维修保养,并能防止差错和减少污染
设备内表面平整光滑无死角及砂眼、易清洗、消毒或灭菌
外表面光洁;易清洗
二、凡与药物直接接触的设备部位应采用不与药物反应、不释放微粒、不吸附药物、消毒或灭菌后不变形、不变质的材料制作
三、凡与药物直接接触的容器、工具、器具应表面整洁,易清洗消毒,不易产生脱落物,不得使用竹、木、藤等材料
四、设备所用润滑剂、冷却剂等不得对药品或容器造成污染
五、与药物直接接触、与内包装容器接触的压缩空气和洗瓶、分装、过滤用的压缩空气均应以除油、除水;过滤等净化处理
六、用于制剂生产的配料罐、混合槽、灭菌设备及其他机械和用于原料精制、干燥、包装的设备,其容量尽可能与批量相适应,以尽可能减少批次、换批号、清场、清洗设备等
七、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使用的设备、设施或生产中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设施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八、用于加工处理活生物体的生产设备应便于清洁和去除污染,能耐受熏蒸消毒
九、灭菌柜宜采用双扉式,并具有对温度、压力、蒸汽自动监控、记录的装置,其容积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十、禁止使用含有石棉的过滤器材及易脱落纤维的过滤器材
过滤器材质不得吸附药液中的组分或向溶液释放异物而影响药品质量
十一、设备设计或选用应考虑其性能能满足生产工艺的有关要求
十二、用于生产和检验的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其适用范围和精密度应符合生产和检验要求,有明显的合格标志
十三、选用设备宜从实用、先进、经济和方便维修保养、清洁等方面综合考虑 设备安装与使用 一、10,000 级洁净室(区)使用的传输设备不得穿越较低级别区域
非无菌药品生产使用的传输设备穿越不同洁净室(区)时,应有防止污染措施
二、与药液接触的管路及其配